答
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,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、财物,并且已经着手实施,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,尚未发生xing关系的;或者已经发生x关系,但尚未给付金钱、财物的,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。嫖娼的认定主要以下几种形式:(1)提供x服务人员的指认;(2)民警的抓获记录。
法律依据: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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